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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涉嫌两项漏罪被起诉 可能曾欺诈当事人财物--中国国情
2011-04-04

  本报重庆4月1日电 (记者沈义) 记者今日获悉,原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两项漏罪,经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近日已被移送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李庄在重庆服刑期间,该市司法机关接到举报,李庄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用讹诈手腕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宏大,涉嫌合同欺骗罪,被侦察机关立案侦察。在侦察进程中,司法机关又陆续接到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案件当事人举报李庄违法犯法的线索,要求追究李庄违法犯法的法律义务。

  重庆市侦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法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并案侦察。据侦察,李庄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勾引证人出具虚伪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勾引证人转变证言,出庭作伪证,其行为已涉嫌辩解人妨碍作证罪。

  据悉,江北区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法嫌疑人龚刚模的辩解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揭发李庄唆使他编造虚伪口供。2010年1月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庄因犯辩解人捏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庄不服提起上诉。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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