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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将调整为1160元--中国国情
2011-04-04

  中图网天津3月28日消息(记者张秀凤 翟媛)日前记者获悉,从4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尺度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长24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由8.8元调整为11.6元。这是天津自树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增长额和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使全市低收入人群增收步伐加快。

  为实现企业职工“两个同步、两个进步”的增收目的,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全面促进企业职工增收的多项措施。除大幅进步最低工资尺度之外,还将进步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引导企业进步工资水平。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下线各进步一个百分点。基准线由15%上调为16%,下线由6%上调为7%,上线仍为22%。同时,对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服务业等三个收入较低的行业,首次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居民服务业13%,住宿餐饮业11%,租赁服务业18%,这对带动低收入行业整体工资增加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同时,天津还将树立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联动调整制度,实现职工福利待遇增加常态化;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全年协商企业将达1.6万户,笼罩职工130万人;深化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挂钩方法,加大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监督力度,凡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加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加。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