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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上班猝死家属获赔40余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4

  中图网宜宾6月13日电 (钟维聪)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的刘某在某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却猝死在工作岗位上。13日,死者刘某的家眷获得某公司一次性赔偿40.1万元。

  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县公安局了解到,6月11日上午,50岁的刘某像往常一样走路到离家不远的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刘某在搬运了几件物品后,感到身体不适,便坐下休息,随后涌现呕吐症状。一起工作的同事随即报告了该公司领导,并通知120急救。医护人员敏捷赶到,进行了现场急救,最终刘某经挽救无效死亡。

  宜宾县公安局接到刘某死亡报案后,该局敏捷组织刑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开展死因调查,初步排查他杀。由于死者家眷不赞成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因而公安机关无法对死因进行确实认定,初步肯定因病死亡。

  经了解,死者刘某平时身体健康,为了改良生活,应聘到一家距家较近的公司从事搬运工作,上班还不到一个月便突然死亡,其亲人觉得万分悲哀,但仍表示得非常理智。刘某死后,刘某所在公司领导敏捷从外地赶回公司,亲自与死者刘某亲属座谈解决。当日下午,在当地镇政府领导和相干职能部门参与下,公司与死者家眷较快达成了一致看法,公司一性赔偿死亡家眷40.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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