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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 投保5万获赔200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1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网站获悉,全省环境污染义务保险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动之中。今年四川省将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等高风险企业之中,列出60家企业进行试点。届时,成都、泸州、宜宾等18个市上报上述企业名单不得少于3家,三州地区不得少于1家,待省厅综合平衡后列入首批环境污染义务保险试点企业名单。

  西部首次避免政府为事故买单

  环境义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义务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金汉介绍说,四川省推行环境污染义务保险,这在西部省份当中还是第一次。

  张金汉说,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后,如果企业没有才能赔付,就容易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只好由政府出资解决——这也就给政府造成很大的财政压力。开展环境污染义务保险后,政府只需负责从中的组织调和工作,避免了每次为企业污染事故买单。

  勉励参保企业保费政府出一半

  张金汉说,为了推广环境污染义务保险,政府很可能为第一批或者前三年投保的企业补助50%保险费用。但张金汉也表现,政府只是引导不会强迫推行,对于不购置的企业,不会有处分。

  案例透析

  180万保费搞定7500万赔付

  张金汉回想,2004年3月,地处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集团违法排污,造成震惊世界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当时法院判决直接经济损失7500万元,任何一家企业面临这样巨额的赔付工作,绝对都是吃不消的。”

  张金汉说,如果按目前德阳环境污染义务保险的尺度,以投保5万元获赔200万元来计算,这7500万元的赔款,只需180多万元的保险费用,就可以完成赔付工作。

  华西都市报记者 刘鹏

(编辑:SN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