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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强奸好友玩伴 上诉后获判缓刑--中国国情
2011-06-14

  15岁的花季少年,上学读书本应是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刚刚进入一家职校求学的小乐(化名),却因一时冲动成了一名强奸犯。

  斟酌到小乐是刚满15岁的少年,又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表示良好,市一中院少年庭依法予以减轻处分,二审改判小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制止在缓刑期内接触被害人。

  2010年6月的一天,刚刚停止中考的小乐在好朋友小雯家玩,这时小敏也来找小雯玩。小乐一时冲动,将小敏按倒在床,小雯帮忙按住小敏的脚,小乐对小敏实行了强奸。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小雯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一审判决之后,小雯和她的家人没有异议,小乐则以为对自己的量刑过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愿望法院改判缓刑,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遇。

  案件到一中院后,适逢《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一中院少年庭法官蒋红玮接到案件后,认真调查、了解了小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形、认罪悔罪表示等,以为小乐的情形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可以对小乐从轻或减轻处分,更有利于实现“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理念。

  小乐在犯法后,一直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想向受害人小敏作出真挚的懊悔。但小敏自从受到损害后,本来生动爽朗的她变得缄默寡言,不愿意去学校上学,也不愿见任何人。为此,蒋红玮多次前往探望小敏,用温暖的话语勉励她、劝导她。经过蒋红玮以及心理咨询师的劝导,小敏渐渐地走出了封闭的状况,重新去学校上学,并接收了小乐的真心抱歉。

  一审宣判后,小乐因为担忧失去读书的机遇而十分焦急。蒋红玮看出小乐的悔恨和无助,便积极与小乐就读的职校联系沟通。最后学校作出了赞成在实用缓刑的情形下继续接受小乐的决定,并指定班主任、学生科教诲员、学校心理咨询师为帮教人,小乐得以继续读书。

  蒋红玮还前后两次找到小乐居住地的司法所,委托他们对小乐和其家庭情形进行深刻访问调查,司法所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小乐的表示一贯良好,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判决后,蒋红玮对小乐说,“你的行为对被害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宏大损害,因你认罪悔罪表示良好,且是初犯,因此判你缓刑。但缓刑并不是不执行刑罚,而是换了一种执行方法。愿望你珍爱重新读书的机遇,重新回归社会后,成为一个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信员 顾颖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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