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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楼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国国情
2011-06-14

  “11·15”特殊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决定公布

  经调查认定,该起特殊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义务事故司法机关已对26名事故主要义务人员采用了司法措施

  根据事故义务调查结果,28名相干义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罚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殊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义务,提出了对有关义务人员的处置建议和防备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殊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殊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置看法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赞成。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殊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看重,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当做好善后处置。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劳遇难者家眷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济、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济,敏捷成立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和伤员救治、遇难者家眷安抚、受灾群众安顿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尽力,全部善后处置工作安稳有序。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赞成,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殊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义务,提出了对有关义务人员的处置建议和防备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殊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义务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进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资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伪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凌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渎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行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看法,按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义务人作出严正处置,其中26名义务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28名义务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罚。

  司法机关已采用措施的26名义务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资料供给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拘捕。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义务人中,包含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离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免职处罚;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顿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静安顿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静安顿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静安顿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罚;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调和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罚;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罚;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罚;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罚。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离向国务院作出深入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干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分。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刻开展工程建设范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落实消防安全义务制,抓紧研究完美建筑节能保温资料防火等技术尺度及施工安全措施,增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厉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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