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吉林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吉林规定党政机关公务车应使用国产汽车--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全省下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法》。

  厅局级干部1~2人1辆

  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尺度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30人不超过1辆肯定。

  厅局级干部公务用车编制按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6人以上每增长2人增长1辆肯定。

  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含待遇)用车编制按每5人不超过1辆肯定。处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用车编制按每35人不超1辆肯定。

  党政机关应使用国产车

  党政机关应该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该严厉执行以下尺度: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讯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贴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计价尺度;

  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应急救济、警卫和特别地理环境等因素外,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尺度配备。

  越野车不作为领导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根据吉林省地理环境庞杂,东部多为山区、半山区,冰冻期较长等特点,市(州)及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可以在编制内恰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越野车运用于下乡调研和处理突发事件。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公务用车超8年可更新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更新后,旧车处理依照规范、勤俭的原则,可以采用与厂家置换等方法进行。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兼顾部署购买经费,并实施严厉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尺度,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严禁公车私用

  党政机关应该增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厉依照规定用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收社会监督。

  党政机关应该树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下降使用和维修颐养成本。

  增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疏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进步使用效力,避免糟蹋。

  严厉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厉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厉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别工作须要外应该封存停驶。

  实施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下降运行成本。

  尽量减少公车长途行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别情形外,应该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该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法解决。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收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长高档配置或者奢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纪检部门监督公车使用

  党政机关应该严厉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义务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增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形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置: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尺度配备更新车辆;违规部署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本报记者 王小野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