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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限制出台新调价项目--中国国情
2011-04-03

  中图社长春11月23日电 (记者刘毅非、褚晓亮)从11月22日起至明年一季度末,未经省政府赞成,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这是吉林省为稳固消费价格总水平提出的一项新举措。11月22日,吉林省政府发出了《关于稳固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在贯彻国家相干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控措施。

  吉林省政府要求,要严控调价项目,稳固市场预期,严厉掌握、郑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还要亲密关注市场变更,适时实施价格干涉。价格涌现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的地区,由物价部门提出看法,当地政府赞成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以当地政府名义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施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吉林省还提出,要推进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施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作用,进步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提倡诚信经营,严厉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偏向的业户,要通过采用召开告诫会、发布提示告诫函等情势,敦促其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