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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疑妻出轨上法庭求鉴定被拒--中国国情
2011-06-15

  中图网抚州6月14日电(刘占昆 吴凰行)江西一名男子发现与自己生活八年多的女儿不像自己,疑惑妻子红杏出墙,怀疑重重的胡某一纸诉状将妻子游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6月14日,江西省抚州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家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的胡某与游某、廖某均系某大学的同班同学兼好友,在大学时,因游某天生丽质,胡某与廖某均爱慕于她。2000年大学毕业后,胡某经不懈尽力,终于获得游某的芳心,与游某结成连理。

  2003年,胡某喜添一“千金”后,家里锦上添花,胡某更是快活如神仙,嘴里经常哼着“我们的生活比蜜甜……”的歌曲,随着女儿的慢慢长大,胡某总认为女儿长得不像自己,有点像大学同学的廖某。

  “莫非妻子红杏出墙与廖某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就这样,胡某越想就越怕,越看就越像。从此胡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愁眉不展,忧心忡忡。妻子游某认为丈夫生病了,对胡某悉心照料,这叫胡某总是难以开口,几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终于有一天,胡某还是按捺不住,对妻子和盘托出原委,并愿望游某能自动坦率。游某听后气得哭了,并再三解释没有做对不起胡某的事,要胡某信任她,不要胡思乱想,但胡某仍不依不饶,坚持要做亲子鉴定。

  这一情形大大地损害了游某的自尊心,游某以为这是对其人格的污辱,丈夫的不信赖也会落人笑话,而坚决不赞成。胡某以为是游某心虚,俩人连续“冷战”,双方越闹越僵,2011年4月最终闹上法庭。

  6月14日,经过法院一审审理以为,亲子鉴定须要采集当事人的血液样本,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身健康权利,因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游某谢绝配合作亲子鉴定,且小孩未满十周岁,故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能采用强迫鉴定的办法取得证据。

  此外,胡某一方虽提出了申请,但未能举出对方与他人有过婚外性关系的事实或自身患有不可能生育的生理疾患等足够的基础证据,因此也不符合“必需作亲子鉴定”的条件,且亲子鉴定只是确认亲子关系的重要证据,但非唯一证据。

  根据谁主意谁举证的原则,对小孩是否亲生的问题,胡某未供给任何证据,依法应由胡某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鉴于小孩系在结婚后的2003年6月出身,为婚内的正常生育孕期生产,据此推定系双方婚内亲生。

  同时法院以为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情感尚好,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胡某对游某的不信赖引发纠纷,夫妻情感未决裂,双方仍有重修和好的愿望,遂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宣判后,胡某和游某均表现服从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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