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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烟草局原局长与妻子双双获刑--中国国情网
2011-06-14

  本报襄阳6月13日电记者胡新桥通信员枣法轩湖北省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因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天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唐妻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和陶某、阮某等多人贿赂达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248万余元、港币4600元,并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

  庭审中,唐启楹、张爱华夫妇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以为,唐启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行贿单位和个人贿赂,并为请托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启楹、张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共有财产显著超越合法收入,差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共同持有、支配、处罚,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过,法院以为,鉴于唐启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表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斟酌家庭财产来源主要是唐启楹所得,张爱华在庭审前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可以酌情从轻处分。

  法院依法宣判:唐启楹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唐妻张爱华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另对唐家非法所得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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