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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盗用员工身份开公司揽客炒金--中国国情
2011-04-20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8年罚款30万

  盗用员工身份开公司揽客炒金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8年罚款30万

  本网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信员 韩军)一男子在未取得相干资质的情形下,“借用”泥瓦匠与自己员工的身份成立公司,吸收客户投资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0余万元。昨悉,江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男子判刑。

  2008年5月16日,男子周某借用“王华”(化名)的身份材料注册成立湖北金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举客户从事黄金现货延迟交易业务。后由于国家行业政策调整,上海黄金交易所停滞了会员单位的个人代理业务,并于2009年1月20日将金汇宝公司销户。后据王华介绍,其平时从事泥瓦工,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只是每月从周某处领取人民币500元的报酬。

  之后,周某为继续从事该业务,于2009年2月20日在其员工周兵(化名)不知情的情形下,用其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湖北金城金号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干资质的情形下,与客户签署协定,吸收客户投资黄金期货。

  直到今年年初周某被抓获时,其实际先后掌握的两个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共达到210万余元。另查明,在此期间,周某个人获利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周某违背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捣乱市场秩序,情节特殊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S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