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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最高被罚500万--中国国情网
2011-04-11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望隽 通信员 沈安) 今年,湖北省拟制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方法》。记者昨日获悉,4月25日前,省安监局就该方法征求看法,目前看法稿已在该局门户网站列示。

  根据征求看法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报告事故情形。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省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其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的,应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看法稿列示,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义务的,由安监部门依情形处以罚款。其中,若发生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造成50人以上死亡的,处500万元罚款。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