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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丰胸男子作为变性人宣传被判赔偿1万元--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本报讯(记者 李锐 通信员 彭莱)男子小威(化名)在我市某整形医院做了丰胸和隆鼻手术,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将其称为“华中变性第一人”,并与韩国变性美女河莉秀相提并论。小威以为医院侵占其声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将其告上法庭。昨日,硚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侵占小威的隐私权,要求医院赔偿其精力损失费1万元。

  小威今年25岁,东西湖区吴家山人。小威称,因自己在演艺场合扮演反串角色,为了外表更像女人,于2006年10月与我市某整形医院签署协定,院方以优惠价为其做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小威则配合医院做内部宣传,并商定医院不得泄漏其身份、性别和隐私。术后,小威前往福建、上海等地营生。

  去年,小威回汉发现,2007年至2010年,该医院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其整形前后的照片刊登在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行刊物上,甚至在杂志上称他为“华中变性第一人”,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的照片放在一起。

  小威以为,尽管隆过胸,留着长发,但他仍是男人,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以为,小威与医院签署的合同既是服务合同,也是代言合同,其中商定医院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小威整形前后的肖像,小威提不出受讹诈的证据,因此认定该条款有效,医院使用其肖像做广告并不违约。但合同并未允许医院在杂志上泄漏小威的生活经历及个人信息,也未许可以“华中变性第一人”称谓对外宣传,小威整形手术的部位和内容属于其个人隐私,医院将小威界定为变性且未经允许宣传,其行为显然侵占小威的隐私权,故要求医院停滞侵权、赔礼抱歉,并赔偿小威精力损失费1万元,其余诉求不予支撑。

  昨日,小威的代理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表现,虽然法院认定了医院侵占隐私权,但未采用律师提出的侵占声誉权行为,如果小威赞成,将提起上诉。

(编辑:SN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