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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误将玻璃幕墙当入口撞伤 店家被判赔9千元--中国国情
2011-04-0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信员紫剑 实习生刘芳 谢文玉 孙艳茹)误将店家玻璃幕墙当入口,顾客一头撞上受伤。昨日,记者获悉,当事珠宝店被江汉区法院判赔9000余元。

  2010年3月12日晚7时许,护士彭女士来到汉口中山大道一珠宝店,筹备改换所买的金饰。因天色较暗,她误将大门右侧的玻璃幕墙当作是店堂入口,结果一头撞到幕墙上,顿时血流满面。医生诊断为鼻骨骨折,牙齿松动移位,住院20天花了1万余元。后期治疗费还需1万元。事发后,该店在该幕墙上张贴了“当心玻璃”的提醒。

  此后,彭女士将该珠宝店告上法庭索赔。但该店以为,彭女士所受损害系自身未注意行走安全所致,该店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以为,该珠宝店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事发时,该玻璃幕墙整面未张贴警示标识,易使他人误以为是店堂入口。珠宝店应对彭女士的受伤负必定义务。彭女士进入店堂时,未注意辨别和正确断定,对事故负主要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彭女士的损失为3万余元,判决该珠宝店赔偿30%的损失即9000余元。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