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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求规划局信息公开 求文件盖公章被要2万--中国国情
2011-05-03

  “盖一个公章就要收费两万多,老百姓谁盖得起,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化”,4月29日下午,一群老头老太太来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与郑州市城建档案馆的馆长“对簿公堂”。“老人团”的目标不为别的,只为了能在一份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上盖个大红章。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申子仲/文 图

  ●听证会氛围有点“火”

  4月29日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了位于桐柏路的科技大厦10楼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复议中心挤了20多位六旬左右的老人。一时人满为患,坐椅也不够用。人多嘴杂,场面也很是凌乱。工作人员不得不重申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纪律,并要求“老人团”再从获准进场的9位代表中选出两位代表发言。

  这20多位老人是郑州市的普通市民,是本次听证会的申请复议方。答辩方是郑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曾予新。

  曾馆长显然对老人们的“阵容”估量不足,当主持人核实其身份时,他连说了几句,“我不清晰怎么回事。是不是有人委托我?我也不清晰”。

  而“老人团”的发言人王爱国对只有曾馆长一人到会的局势也不满意,他说:“我们申请复议是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表现不满,规划局的人没来,城建档案馆的人倒来了,这说明规划局对我们的看法根本就不看重。”

  随后又经过会议主持人长时间的调和,曾予新馆长也强调了城建档案馆虽和规划局不是一个法人,但城建档案馆是规划局的下属单位。

  在此基础上,听证会勉强进行。

  ●老年人“扎堆”叫板

  据“老人团”发言人王爱国、马田友介绍,“老人团”成员大多是郑州市硝滩社区的老住户,2005年他们所在的社区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建设了一个“商业广场”。这些老住户因为搞不懂“商业广场”的项目性质,开端了长时间的咨询,“我们一不暴力阻拦,二不集体上访,就是本本分分地走行政咨询的程序,但问遍了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结果说啥的都有,谁都说不清”。在不断的咨询进程中,心存疑虑的老住户王爱国、侯慧新、马田友、张雪娥、李洪昌、李惠霞等20多位老人开端“抱团”维权,并按照相干法规要求相干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化。

  今年2月12日,“老人团”来到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办事大厅,要求该大厅“信息公开窗口”公开信息,向他们供给“商业广场”项目标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窗口工作人员让他们找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咨询。“老人团”来到城建档案馆,要求供给相干信息,“当时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说,可以让我们看一眼,但不能复印”。

  ●盖个公章要两万元?

  “老人团”坚持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经过两个小时的“会谈”,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答应为老人们复印一份相干的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相干证件显示,相干建设项目标总建筑面积共计约20万平方米。“拿到复印件后,我们觉得很不满意。”王爱国介绍说,“档案馆的复印件很不清晰,像公章、发证人等重要项目都隐约不清,很难识别,我们就要求城建档案馆或规划局为我们盖上公章,这样也能保证我们拿到的文件具有合法性。”

  但接下来的事情让“老人团”彻底蒙了。“档案馆工作人员说,如果盖章就算是开证明了,就要收费。收费尺度也有‘起步价’。项目第一个1000平方米要收费150元,以后每增长1000平方米加收100元。我们算了算,这个20万平方米的项目,盖个章得收两万元。”

  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坚持收费盖章。“老人团”无奈又来到规划局办事大厅信息公开窗口,要求该窗口工作人员补个公章。“这边的工作人员说,复印件是档案馆出的,和规划局不是一个单位,公章还得档案馆盖”。

  ●因为不服,所以叫板

  更让“老人团”心里没谱的是,他们随后针对该项目向郑州市发改委申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3月初他们得到了郑州市发改委的书面回答——“我们认真查阅了2000年至今我委存档的文件,未查阅到我委关于该项目标立项批复文件”。“五六年时间了,我们也没搞清晰项目性质,有的老住户还想买这儿的房子,也不知道敢不敢买。”王爱国说,为了进一步追查这个项目标真相,“老人团”以“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不服”为由,于3月7日向郑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同日,郑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了该申请。这样便引发了开头的一幕。

  ●唇枪舌剑两小时

  4月29日的行政复议听证会长达两个多小时。

  列席会议的郑州市城建档案馆馆长曾予新拿出了一份盖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公章的答辩状,文中称“市城建档案馆为其(王爱国等人)查阅了相干档案卷宗,并按要求复印了规划允许证等材料,因此我局已向复议申请人公开了相干信息”;“至于复议申请人所提到的‘须要收两万元左右的盖章费’,经查不实”。“让规划局的人查自己犯的事儿,这不是既当运发动又当裁判员吗?”“老人团”搬出《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据理力争。

  值得一提的是,“老人团”颇具“斗争经验”,在和规划局及城建档案馆前期交涉时,他们都保存了录音和视频证据。曾予新馆长最终答应,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公章,他解释说:“盖章收费只针对企业,不会对老百姓收费。”

  ●公章处注明“特别用处”

  在“老人团”的强烈要求下,听证会停止后的下午5时许。“老人团”代表王爱国和侯惠新追随曾馆长来到了郑州市城建档案馆。

  档案馆工作人员为老人复印了相干文件,并加盖了“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管理专用章”。有意思的是,曾馆长要求,必需在加盖公章处写上这样一句话:“此件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

  拿到这样一份标注有“特别用处”的规划允许证,“老人团”的诸位老人百感交集。有的面色欣喜,对记者说:“我们这帮老头这次取得了‘完胜’,这是公民的成功。”有的则不无忧虑:“这样注明了用处,怕不会又是啥把戏吧?”

  ■ 记者手记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3岁“生日”。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该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情势予以供给;无法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情势供给的,可以通过部署申请人查阅相干材料、供给复制件或者其他恰当情势供给”。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供给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最初被广泛看好的 《条例》实行已满3年,但其效果离人们的预期相距甚远。我以为,政府信息公开化进展迟缓,根本还在于:第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第二是一些见不得光的暗箱利益驱动;第三是法规本身的刚性不足;第四是被申请机关往往自任裁判,以不公平导致不公开或难公开。

  媒体有个专用术语叫做“曝光”,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建设一个透明、公开的现代政府,不仅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须要,也是推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就在“老人团”叫板的这家单位,东方今报记者的采访同样须要“预约”,因为这家单位要求东方今报记者必需填写采访单,列举要提问的问题,然后经请示汇报后再予以回答。一道道门槛,让许多本应及时公开的信息变得更加隐约甚至“耐人寻味”。

  王爱国等老人告知我,他们之所以叫板,是因为这几年这家单位被爆出的新闻让他们对其产生了深度的不信赖。“比如‘替谁说话’事件、楠桦小区送锦旗事件,都是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

  “老人团”并不满足眼下的阶段性成功,他们说,这个“板儿”,他们还会“叫”下去。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