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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将1万现金藏被子里后忘记 阳台晒被子丢7千--中国国情
2011-04-29

居民将1万现金藏被子里后忘记 阳台晒被子丢7千--中国国情
监控录像里钱从空中飘下

  □首席记者 李钊 通信员 朱剑锋 文图

  本报驻马店讯 1万元藏在被子里,阳台上晒被子时钞票全飘下楼,最终通过监控录像找回2600元。昨日,谈起该事,驻马店的宋先生很愁闷。

  阳台上晒被子万元钞票全飘下楼

  在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上班的宋先生,4月6日上午到银行取了3万元现金筹备出差谈一笔业务。下午出行时由于临时变动只带走了2万元,顺便将用白纸封着又套了个皮筋的1万元现金放到了床头柜上。妻子赵女士为了安全,把钱藏在了壁柜内的被子里。

  4月20日上午,赵女士在家扫除完卫生后,见是好天气就把壁柜里的被子取了出来,搭在窗户外的防盗窗上晒晒。

  4月21日下午,宋先生回到家后问妻子要放家里的1万元,赵女士怎么找也找不到,想了半天,突然想起了在防盗窗里晒被子的事情。赵女士当时就急哭了,一口吻从6楼跑到1楼寻找,但是没有一点钱的踪影。

  民警出面调和业主找回2600元

  在1楼业主的建议下,夫妻俩跑到小区物业办,通过工作人员在门卫室的监控录像查看当时的情形。随后夫妻两人按图索骥找到了5号楼东单元一位带两个孩子的老太太。

  “到她家时,我们问她捡钱了没有,老太太说没有,她孙子说捡了还遭到训斥。无奈,我们只好报警。”赵女士讲起当天下午的事情。

  及时赶到的驻马店市东风派出所民警问清了事情来龙去脉后,对捡钱者进行了访问,经过民警的耐烦解释,5号楼东单元的老太太表现自己捡了2300元并交给了民警。

  开店女老板捡了300元已归还

  5号楼冀女士是一位卖地板砖的老板,当天她也目睹了此事。

  据她介绍,当时她骑电动车回家做饭,“开端还认为是哪个人在开玩笑,但见一个老太太和几个孩子一哄而上捡地上的钞票!我也弯腰顺手捡了3张,这时钱已经基本上被捡光了,就上楼了。我一直在沉思着可能是哪一家夫妻吵架造成的。”说起当时的一幕,冀女士还恍如梦中。

  第二天夜晚,宋先生和赵女士到冀女士家说明情形后,冀女士承认并自动交出了自己捡的300元钱。“捡钱不是错,但是人家挣钱也不容易,我捡到多少就交出来多少!做人要凭良心!”面对监控镜头回放,冀女士坦诚地说。

  八岁童未捡钱受褒奖

  “那天放学后,回家走到4号楼那里,看到几个人都在捡钱,我还认为是谁发财了撒钱呢!”回想起当天的事情,在驻马店市第七小学三年级上学的李一凡同学说。“爸妈和老师平时都教我不要随便拿别人的东西,所以我没有敢捡,我跑回家告知我爸爸这事,爸妈都对我的表示表现赞美。随后,爸爸和我一起下去看看,什么都没有了!”记者从监控录像回放上看到的情景印证了这位8岁天真少年的话。

  不当利益应返损失人

  东风派出所一名民警以为:大多数人在那样的情境和气氛中,只是出于一种从众心理,只有很少的人才会真正地出于贪财的目标,去做那种不当得利之事。目前这种情形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束缚,至于是否涉及法律层面还不好说。

  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朱伟光说,《民法通则》中早已规定捡到他人财物时,公民有归还的责任,不尽责任即为违法。新《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数额在10000元以上,属“侵犯罪”,判处分金或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公民,捡到东西应该及时归还;作为遗失人,当发现自己的遗失物被人捡而自己又不能追还时,可通过民事诉讼到法院判决其归还;作为拾得人,必需根据法院判决交还拾得物。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