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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借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售卖--中国国情
2011-04-26

  俩“80后”农民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8个月时间内猖狂办理多家银行387张信用卡进行售卖。4月22日,经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两被告人康洲、冀志刚一审分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分金5万元。

  被告人康洲、冀志刚均系安阳县东部“80后”农民。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两被告人借用郭某、李某等4人身份证,康洲指使冀志刚到北京,持4人身份证,多次在北京市内的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行信用卡387张。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96张,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信用卡94张,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102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信用卡95张。

  冀志刚先后将办理的387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康洲,康洲则以每张卡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最后办理的100张信用卡未来得及出售,便于2010年8月18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审理进程中,被告人冀志刚退出非法所得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康洲、冀志刚以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予以出售,妨碍金融票证管理制度,数量宏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鉴于两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所得赃款,予以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黄宪伟 张庚文)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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