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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载4名搭便车者被查处 带着上钩鱼讨说法--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3名司机以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属于“钓鱼执法”,拿着一条被钓上钩的鱼走进客运管理处,要讨个说法。

  核心提醒

  今年3月初,郑松伟驾车从郑州市回新密途中,带了4个要搭便车的人,被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以“涉嫌非法营运”查处,车辆被暂扣了17天。此外,还有另外两名司机也遭受到类似情况。昨天,这3名司机以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属于“钓鱼执法”,拿着一条被钓上钩的鱼走进客运管理处,要讨个说法。

  对此,客运管理处表现,郑松伟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晰、取证确实、暂扣车辆依据充足、定性精确、执法程序合法,不存在当事人向外称的“钓鱼执法”现象。

  □记者 郭致远 文 首席记者 闫化庄 图

  【现场】

  几名司机给客运管理处送条大鱼

  昨天上午,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门前,两名男子的举止引起了众人关注,只见一个男子手持钓鱼竿,鱼钩上钓条大鱼;另一男子举着牌子,牌子上画着一幅漫画:一个执法人员坐在船上,钓起一条大鱼,嘴里说“哈哈,拿钱”。漫画的整体相似交通禁行标记,不过内容是“制止钓鱼执法”(如图)。

  据其中一名叫郑松伟的男子介绍,3月4日晚9点多钟,他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从郑州市区回新密,途经嵩山南路黄岗寺村邻近时,发现三男一女站路边,向他招手示意停车。

  郑松伟称,他在老家经营服装生意,突然遇到有人拦车,认为是熟人遂停车。“我说去新密,对方说去新密白寨,想搭个便车。”几人上车后,他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前行约1公里,乘车的一名男子要求在路边的加油站停车。“车刚停下,突然冲来五六个男子,把我拽下车。”郑松伟气愤地说,几人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只声称是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稽查人员,以其涉嫌违法拉客暂扣车辆。

  “我好心捎人回新密,却被扣上非法营运的帽子,心里说啥也想不通。”事发时,郑松伟谢绝在车辆暂扣凭证上签字。

  此后,经过郑松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问题,车子终于在被扣17天后归还,对他则免予处分。车辆被扣和归还,均没有得到任何手续。

  “这就是钓鱼执法!”事后,他了解到和自己遭受相似的司机,远非他一个人。郑松伟称,在此之前,几人并不认识,他们能走到一起,是在投诉时相识的。

  【内情】

  找中间人花几千元可以把被扣车弄出来

  另一个车主袁华明表现,2月24日上午9点,他驾驶面包车行至瑞达路,一男子拦车称去汽车南站拉些货。双方约定,运费为80元钱。车行至南站,男子还未装货,便丢下100元钱分开车,并高喊“在这儿”。

  “我不知道啥情形,就被客运管理处的人围住。说我非法营运,将车暂扣,并要罚款2万元。”袁华明说。

  面对处分,袁华明随即托关系找熟人想尽早把车子弄出来。几天前,他委托的一个熟人要走了4000元,说可以摆平此事。这个熟人称,其中3000元作为罚款上交,另外1000元分离买了500元的油卡和500元购物券,交给客运管理处的一名书记。

  在此期间,袁多了个心眼,将双方对话录了下来,并把这个影像材料交到郑州市交通委优化办。之后,车辆很快就归还了,4000元也被熟人退了回来。从车辆被扣到归还,整整用了29天。

  还有一个车主叫李淑军。据她介绍,3月7日,她的车停在郑州火车站自家超市门口卸货,来了两个人说要去南站运货。她不赞成,可对方还自动帮其卸货,临走时扔下30元钱。“车子根本没动,就被客运管理处的处分为涉嫌非法营运。”通过中间人运作,李淑军花了6000元将车弄了出来。后来,随着她不断投诉,中间人又把这些钱全体退回来。

  李淑军称,她的车被扣在陇海西路停车场8天,取车时被告诉每天收费20元。交了160元停车费后,停车场未开具票据。待开车时,她发现丢了半箱油。停车场工作人员赔偿了120元钱。

  【困惑】

  既然涉嫌违法为何不作处置就归还车辆

  既然车辆涉嫌非法营运,为何找中间人说情就能变更处分金额?如果客运管理处没有过失,为何将车辆暂扣17天不作处分后归还?郑松伟对此表现不解。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郑松伟等人举着鱼竿、拿着大鱼来到客运管理处。几名司机在二楼信访科吃了闭门羹后,来到五楼客运管理处纪委讯问。在503室,一位女工作人员称自己不能负责这件事,更不能代表客运管理处。车主们要求联系领导。她拨打一阵电话后表现,领导都开会去了。

  得到这个信息,几位司机把鱼放到了503室的办公桌上,并说“鱼送给你们了”,随即离去。

  几位车主表现,不想背负非法营运的名声,他们要求客运管理处公开抱歉,并赔偿扣车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应】

  未作处分是因情节轻微

  面对几位司机的质疑,昨天下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投诉科王科长表现,此事已引起他们的高度看重,并在随后给记者传来了一份调查情形说明。

  客运管理处供给的调查情形说明称:郑松伟在车辆被查扣后,隐瞒实情以车辆被盗抢为由报警,并向新闻部门供给不实情形,影响我处正常工作,坚称自己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我处稽查部门向其出具现场查处影像材料等证据后,郑松伟在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又改口称自己被“钓鱼执法”。客运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对全部事件进行了调查,以为该车非法营运事实清晰、稽查大队取证确实、暂扣车辆依据充足、定性精确、执法程序合法,不存在当事人向外称的“钓鱼执法”现象。因该车系首次被我处查处,情节较轻微,决定进行告诫登记违法行为后,不予罚款处分。

  王科长以为,投诉人称中间人调和下降处分金额,且表现给“书记”好处费,其情节已经涉嫌严重违规,将向领导反应调查处置。

  至于车辆暂扣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谁买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科长说,对于司机的困惑,她能做的是反馈给领导调查,自己不便做过多评述。

  而在此之前,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纪委书记赵斌向媒体泄漏,他们不是钓鱼执法,而是在取证,他们不进行罚款把车辆放了,依据的是司机的载客行为没有给市场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规定,可以批驳教育,免予经济处分。

  【热议】

  不能用非法行为打击违法者

  昨天,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发来电子邮件称,近期接到多位群众举报称,在城乡接合部等人口密集场合,非法营运现象抬头,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成为社会各界反应的热门问题。为了有效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他们将2011年定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年。制订具体措施,严格打击非法营运。

  “打击非法营运可以,但操作进程要科学严谨,经得起被执法者的斟酌。”市民刘先生称,两年前,发生在上海的“孙中界事件”,已经给各个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提示。如果真像投诉者所指以诱骗的手腕获取证据,那执法的环节的确有待商议。

  链接

  钓鱼执法与孙中界案

  钓鱼执法,也称执法骗局(entrapment)。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剖析,当事人如果是在执法人员的勾引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是不应当处分的。这种行为如果应用不当将致人犯法,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营运时,截下一辆金杯面包车,驾车者为孙中界(河南籍)。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之后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执法大队在执法进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腕。W

(编辑:S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