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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公务人员酒后驾车将没收公车--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3

  记者康锦 通信员邢红军陈志忠

  本报讯 对于查获的酒驾人员,一律顶格处置;对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依照相干规定,除追究当事人的义务、没收公车外,还要追究单位相干义务人的义务……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平安夜、圣诞节,郑州警方安排多项措施增强道路劝导,加大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响了郑州交巡警“战严寒树形象保畅通”铁腕行动的第一枪。

  据了解,随着平安夜、圣诞节的日渐邻近,人们尤其是年青人聚首饮酒逐渐增多,为避免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从即日起,交巡警将通过警便结合、隔段布警等措施,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酒后驾驶人员,警方将顶格处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依照新近下发的《关于在市直机关杜绝公务员酒驾、醉驾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义务、公车没收外,还要追究单位相干义务人的义务。同时,郑州市公安局还将联合郑州市公务员局等单位,对当事人和当事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驳,按规定撤消本人及本单位的年度评先资历。

  什么是酒驾顶格处置?

  对酒后驾驶,一律罚款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吊扣3个月驾驶证;

  对醉酒驾驶,一律罚款1500元,拘留15天,驾驶证吊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