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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两份认定书 证据相同结论不同--中国国情
2011-04-03

王某驾驶的货车车头左侧破坏。东北网记者 张强 翻拍

张永来驾驶的面包车严重损毁,车前部中间偏左部位撞击最为严重。东北网记者 张强 翻拍

  肇事地点是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第五大道与灵江路交口,红圈处为车辆第一撞击点。东北网记者 张强 翻拍

  东北网2月15日讯 (记者 张强)一起车毁两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先后作出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两份《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变更,证据没有添加,使用的仍是 同一法律条款,甚至事故剖析一个字都没有修改,但两份《认定书》的结论却大不雷同。事故中,哈尔滨市民张大来失去兄嫂,想到3个多月的奔走讨说法未果,想 到兄嫂沉冤尚未火化,55岁的他手捧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出具的这两份《认定书》,涕泪横流。

  哈尔滨市民张大来的哥哥叫张永来。2010年10月29日11时许,张永来驾驶微型面包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第五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灵江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中造成两车破坏,张永来和妻子两人死亡。

  货车是否直行成症结

  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民警勘探了现场。根据黑龙江省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面包车是由东向西行驶,货 车是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而黑龙江省大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的结果却是,货车肇事时的行驶方向为由北向南直线行驶。一个说货车左转,一个说货车直行,这 两份结论完整不同的鉴定结果,将决定着谁来负责事故的主要义务。

  2010年12月10日,顾乡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以为,张永来驾驶面包车制动系不合格,行经路口时超速行驶,未让 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货车司机王某行经路口时超速行驶,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四十六 条一款之规定,张永来负事故的主要义务,王某负事故的次要义务。

  面对这份《认定书》,张大来十分惊讶。“根据两车破坏的情况和交警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显著看出,当时货车在路口时是左转行驶的,而不 是直行。”张大来说,假设货车在直行车道上直行,必需得左转才干与面包车相撞,这样才干与事故现场图和车辆受损的情形吻合。在这种情形下,货车在直行车道 左转违章在先。反过来假设,货车在左转车道上直行,更是违章在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二条三款的规定,转弯的货车应当让 直行的面包车先行,面包车没有让行货车的法定责任。

  张大来说,这份《认定书》中没有体现货车左转违章在先的事实,是不符合事实的,所作出的结论也是错误的。张大来说,《认定书》中破绽百出,结论 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作出的,而第一款规定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体义务”,而不是《认定书》 中的主要义务。同时,他对“大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论不服。

  什么都一样 两份《认定书》结论却不同

  张大来向顾乡交警大队的上级部门——哈尔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支队复核看法以为,顾乡大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采用不充足,使用法律条款不精确,应进一步调查。同时撤销顾乡大队原事故认定,责令限期重新制作事故认定。

  拿到支队的复核结论,张大来看到了一线曙光。2011年1月19日,顾乡大队第二份《认定书》下发,却让张大来再次绝望。第二份《认定书》上, 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方面,与第一份并无太大不同,只是更明确了货车是由北向南直线行驶;在事故形成原因剖析方面,第二份《认定书》与第一份完整雷同,引用 的法律条款也一样,一字不差。但是结论却完整转变,在义务一栏里,写明面包车司机张永来和货车司机王某均负事故的同等义务。

  记者在第二份《认定书》上可以看到,顾乡交警大队没有写出新的证据,依据的仍旧是第一份《认定书》的法律条款,没有体现出做了进一步调查,但这两份《认定书》的结论却由主要、次要义务,变成双方同等义务。“顾乡交警大队是依据什么转变的结论呢?”张大来困惑不解。

  张大来对记者说,肇事时,在民警封锁的现场,哥嫂随身带的3万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至今没有下落;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哥嫂的尸体还在殡仪馆 寄存着,存尸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司法鉴定花了3万多元。“这事儿已经花了快10万块钱了,也没有个结果,不能让哥嫂安心走啊!”张大来哭着说。

  诸多疑问待解答 顾乡交警大队谢绝采访

  货车到底是在哪条车道上“直行”的?顾乡交警大队先后作出的两份《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变更,证据没有添加,使用同一法律条款,为什么结 论却大不雷同?“骏博”和“大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不一样,顾乡交警大队采取“大华”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带着诸多问题,14日下午,记者来到哈 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进行采访。

  针对此事,顾乡大队主管事故方面工作的副大队长李书义称,他不能接收采访,但他已经让事故科科长刘凯负责详细解答此事。当记者来到事故科见到刘凯科长时,刘科长态度坚决地表现“不接收采访,要采访去找领导。”当记者再次去找副大队长李书义时,已经人去屋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