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广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10岁女童腹部及私处被狗咬伤 父母索赔10万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2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去年4月7日,在福田南天一花园门口邻近,10岁女孩晓冰的腹部及私处多处被刘女士所养银狐犬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因刘女士只愿支付前期医疗费,谢绝赔偿其他损失,晓冰的父母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力伤害安慰金等共计100679.77元。昨天,这起官司在深圳中院二审。

  刘女士对此事表现歉意。她说,事发当天薄暮,该犬是由保姆用绳带着回南天大厦,进2号门时遇到晓冰蹦蹦跳跳走过来,误认为会遭攻击,就攻击了晓冰。

  福田区法院一审对晓冰主意的医疗费、鉴定费、陪护费等均予以支撑。但对索赔10万余元精力伤害安慰金,法院以为,晓冰系年幼女孩,被狗咬伤腹部和私处,必定遭遇必定程度的精力伤害,酌情支撑9000元,一审遂判决刘女士赔偿晓冰9679.77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昨天二审时女士称,事发时晓冰离其姨奶奶10米,说明其对晓冰未妥当尽到监护义务,而当时保姆一直用绳拴着狗。晓冰的伤只是轻微伤,未达到残疾程度,晓冰一方也未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精力遭遇严重伤害的证据。

  晓冰的父母以为,晓冰当时没有去挑逗狗,不存在任何过失,而肇事狗是高60厘米、长80厘米、体重约40公斤的烈性犬,且是非法饲养,未进行免疫注射,仅判其承担9000元精力伤害安慰金显失公正。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