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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开庭 被告称不懂中国法律--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2

  当事人自首,被控危险驾驶罪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周妍)酒后驾车如今一律诉之刑罚,老外也不例外。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八)》实行以来,广州首例外国人醉驾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约旦籍男子表现自己不懂中国法律,而且当时是自动叫来警察查处。

  男青年阿德·阿莎弗列国籍是约旦哈希姆王国,开庭前被取保候审。据起诉书指控,阿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灵活车驾驶证,经常出入境从商。今年6月28日清晨2时45分许,阿德饮酒后驾驶一轿车,途经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大元帅府对开路面,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向路边花基,造成车辆破坏。起诉书指控阿德犯危险驾驶罪。

  庭审现场,阿德通过翻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护。阿德说,自己当晚与几个朋友一共只喝了两瓶啤酒,事发之初自己并没有驾车,只坐在副驾驶。但是后来开车的朋友下车去买水,把车停在了路中央。因此,自己想帮忙把车停到路边,就开动了汽车,不料却撞上了路边的花坛。撞花坛之后,旁边也没有警察,是他自动把自己的手机交给邻近的保安,请保安打电话报警。然而,警察赶到后,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测出含量为88mg/100ml,刚刚达到醉酒驾车的尺度,超出了《刑法》修订之后的“红线”(百毫升八十毫克为醉驾)。

  “虽然他是喝了酒,但不是被查车查出来的。”阿德的律师说,阿德其实非常“有素质”,虽然他不懂中国的法律,触犯了刑律,但是他有许多从轻情节。比如在后半夜人非常少的时候开车,而且只开了一小段,车是阿德哥哥的,在没有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下还赔偿了1000元给路政部门,尤其是他当场用自己的电话报警,这是非常老实的做法。

  律师表现,鉴于阿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恳求法庭对他免于刑事处分。

  然而公诉人以为,阿德既然持有中国灵活车驾驶证,必定接收过系统的中国驾驶知识培训,应该了解中国法律,且无法确认当时报警电话就是从阿德持有的手机拨出。此外,民警事后将阿德带到医院进行了血液检查,测出的精确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属于醉驾无疑。

  听了公诉人的说法,阿德的哥哥比较激动,当庭拿出手机,要求法庭核查笔录中的电话号码。法官拨打当晚的110报警电话,和阿德哥哥拿出的手机号码一致。但尽管如此,公诉人表现,当时监控录像中,阿德和保安的身影都被大树挡住,无法确实认定报警手机号码就是阿德持有。为此,阿德在法庭上要求再三播放录像。

  经庭审,公诉人表现,通常应当在1-6个月之间判刑,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形,建议法院在1-3个月之间对阿德量刑。辩解律师坚持以为应该免于刑事处分。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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