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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内5人财物被盗警方已进入调查--中国国情
2011-07-05

  ■游泳时手机钱包不翼而飞 ■高温催热游泳馆,财物保留马虎不得

  □实习生 吴承江 刘乃武 本报记者 周洪/文 郑胜利/图

  7月3日下午,孙先生带着孩子前往位于阜南路的合肥市游泳馆游泳。游泳停止后,孙先生发现自己寄存物品的铁柜被撬开,柜子里的手包被盗,5000元现金、2部手机等物品不翼而飞。随后,又有4人发现自己的物品被盗,其中一人自称损失37000元。目前,庐阳刑警已经介入调查。

  游泳馆内5人财物被盗

  孙先生办理的是合肥市游泳馆10次的游泳卡,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去。正好昨天是周末,天气炎热,孙先生带着孩子前往游泳馆游泳。

  “我是下午2点15分下水,下午3点10分上岸,可是到了储物间,我发现钥匙无法打开柜子的锁,柜门可以直接打开,手包不见了。”孙先生说,他在锁柜门时细心检查过,没有异样。结果不到一个小时,包含手包在内的2部手机、5000元现金、身份证、1张银行卡、发票等物品不翼而飞。“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孙先生赶紧找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我报警,结果这时发现又有人的物品被盗了。”

  常先生是另外被盗的4个人之一,他告知记者,他是3点25分上岸时发现自己的手包被盗,包里有4000元现金,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两张价值2万元的卡,身份证,损失总计为37000余元。另外3人也有手机等物品被盗。

  孙先生等人赶紧报警,但是他们对于游泳馆的态度非常不满。孙先生告知记者:“我们交纳了100元的押金,小偷偷东西,3名工作人员都看不到?后来一名自称是副校长的人说,7月10日之前给回答,那我们损失怎么办?”

  孙先生、常先生以为,作为消费者,在游泳馆被盗,游泳馆应当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并给予必要的赔偿。游泳馆应当增强管理,进步管理水平。

  游泳馆方表现警方正调查

  7月3日晚,记者联系上游泳馆方面的负责人曾校长。记者讯问是否有人被盗的事情,曾校长告知记者:现在警方在调查,在事件没有定性、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太便利讲话。当时的具体情形,也不知道。记者讯问7月10日之前给消费者回答的事情,曾校长表现:“到时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记者随后联系上庐阳刑警,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被盗属于刑事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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