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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女童为获死刑母亲求情 亲笔书信令人动容--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2

  合肥晚报讯 轰动省城的“银河公园命案”日前已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几名被告分离被判处死刑、死缓以及有期徒刑15年。昨日,记者从三名被告家人朋友处获悉,目前陶萍和孙一新已肯定上诉,并将提交上诉书。而李艳艳家还在斟酌之中。

  4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三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陶萍死刑,孙一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艳艳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赔35万余元。判决后,陶萍和李艳艳当庭表现要上诉。而孙一新则当庭未予明确表态,孙一新的母亲,在听到判决后,当场昏厥。

  孙一新不服宣判要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孙一新以为量刑过重。孙一新已经在上诉书上签名,今天我们将向中院提交上诉书。”孙一新的辩解律师程永清告知记者,上诉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首先,孙一新以为自己是从犯,与受害人张某某无冤无仇,所以在全部实践进程中,都是别人预谋好,他充任了实行者。而且,他当时的想法是将张某某推到水里,并没有料定张某某会被淹死。第二,孙一新以为自身具有自首情节。在被抓获当天,孙一新给陶萍打电话时,就已经意识到陶萍身边有公安人员,依然来到了陶萍所在的洗衣店,并且其口供、抓获经过等均证实了孙一新并没想到逃跑。第三,孙一新以为揭露了同案犯陶萍,应该减轻处分。

  “孙一新一再和我强调,他并不是真的想杀死张某某,他还听到了张某某的哭声,认为张某某已经爬上岸了。”程律师说,孙一新甚至疑惑在张某某落水后实行了第二次损害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七岁女儿为母求情

  在一审判决中,陶萍被判处死刑。陶萍及其家人以为量刑过重。陶萍的上诉理由是,孙一新拿到1000元与自身并无任何关系,钱是李艳艳给孙一新的。陶萍以为自己并没有雇凶杀人。据其亲属介绍,陶萍家人将会在近期将上诉书递交至法院。

  同时,记者获悉,陶萍被判死刑,其七岁的女儿小琪(化名)亲手写了一封书信,为母亲求情。在信中,小女孩用稚嫩的字体写道:“我是陶萍宝贝女儿小琪,今年7岁了,我恳求法官大伯大妈给我妈妈从轻处罚,重新做人的机遇。(我)不能这么小就没有妈妈,我天天在惦念妈妈,世上只有妈妈好,给我一个妈妈,谢谢大伯大妈。”

  据知情人介绍,虽然小女孩年纪尚小,其亲笔书信也略显稚气,但是却情真意切,让人无法不动容。

  李艳艳家仍在斟酌中

  在三名被告中,李艳艳因为未满十八岁,依法从轻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虽然在法庭上,李艳艳当庭表现会上诉,然而,记者从李艳艳辩解律师周林处获悉,李艳艳的父亲刚刚与律师会面,至于是否会上诉还在斟酌之中。

  (实习生 丁梦吟 吴雪婷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