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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女婴公交站台被遗弃 送医途中不幸离世--中国国情
2011-04-29

  记者 王涛

  冰凉的殡仪馆里,静静地躺着一个小小的女婴,她闭着眼睛,好像只是睡着了一般。我们不知道她的名字,或许她根本还来不及拥有自己的名字。采访中,记者和警察叔叔为她取名“小燕燕”。

  4月25日上午,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的民警在望江路一个公交车站台上抱起了被抛弃的小燕燕,1个小时后,她分开了人世。这个幼小的性命再也没有机遇展翅翱翔。         

  女子伪装问路抛弃孩子

  4月25日上午,省城市民程女士带着小侄女去省立儿童医院看病,9时30分左右,她们筹备回家。

  就在医院对面的公交车站台上,她看到有不少市民围在一起,好像在看什么。没过一会,公交车来了,围观的人散开,小侄女突然喊道:“那边有个小孩。”

  程女士这才发现,就在刚才众人围观的地方,放着一个小累赘。她走近一看,放在地上的是一个用粉红印花毛毯包裹的婴儿。

  婴儿的头发看上去还没有干,出身最多也就两三天,挥动着小胳膊,却没有哭声。因为孩子看上去很衰弱,程女士估量婴儿是没有力量哭出来。

  旁边的老人告知程女士,刚才有一个女子抱着这个孩子过来问路,大家也没注意,后来大人突然就不见了,只剩下孩子被放在地上,估量大人还没走远,应当是躲在暗处视察。

  患病婴儿最终分开人世

  面对孩子挥动的小手,程女士立即拨打了110。

  警方赶来在邻近寻找孩子父母,但没有找到,遂将孩子送往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院方对孩子进行了体检,发现孩子有病,建议民警先把她送到医院治疗。

  民警立即拨打120,联系救护车,而就在救护车赶往福利院的途中,这个不幸的孩子死去了。

  当日中午,警方把孩子的尸体送到了殡仪馆。

  由于孩子的父母在抛弃孩子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虽然警方之后又进行了大批的察访工作,但仍然没有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民警告知记者,如果再有几天还找不到孩子的家人,警方只能将尸体火化。

  也许一辈子受良心谴责

  芜湖路派出所李韬所长告知记者:“芜湖路派出所一年中接到弃婴报警约有十余起,被抛弃的婴儿中,以女婴居多,并且大多数都是病患儿,但死亡的极少。”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的尹学萍院长说:“父母抛弃孩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犯抛弃罪;从道德角度来讲,也是不人道的。”

  报警人程女士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我猜这个孩子的家庭可能比较贫穷,父母无力给她治病才出此下策,毕竟是亲生骨肉,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这样做。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抛弃孩子的理由,就算有再大的艰苦,也不能把孩子抛弃,为人父母者,做出这样的事,也许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警方启事

  4月25日上午9时40分,合肥市公安局芜湖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望江路水泥设计院旁公交车站台上发现一名女婴,该女婴出身约数天,用一粉色毛毯包裹,患病。在对其进行救治的进程中,婴儿死亡。

  请婴儿家眷尽快与芜湖路派出所联系,处置善后事宜,联系电话:0551-2872328。婴儿家眷如4月30日之前不与警方联系,警方将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置。

  合肥市公安局芜湖路派出所

  2011年4月27日

  链 接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抛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才能的人,负有扶养责任而谢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