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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劫杀回乡女教师一审获死刑--中国国情
2011-04-08

  晨报讯 2月1日清晨,铜陵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广州某高校女教师刘某回铜陵老家过年,在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被司机张飞抢劫后杀戮。(详见本报2月10日A10版《女教师回家过年遇“夺命的士”》)

  4月2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分金1000元。

  负债起歹念司机残暴杀人

  因为长期赌博负债,出租车司机张飞筹备抢点钱花花。2月1日3时许,从广州回铜陵探亲的27岁女教师刘某成了受害人。乘坐大巴车在铜陵市黑天鹅宾馆邻近下车后,刘某搭乘了张飞驾驶的皖GT9345号出租车,筹备前往家住铜陵县县城的父母住处。

  见上车的是一名孤身女子,张飞决定对其实行抢劫。随后,张飞故意绕道行驶,在铜陵县沿江快速通道34号高压电线铁塔邻近停下,揪住刘某的头发,威胁其交出钱财。

  劫得370元现金后,张飞用十字形螺丝刀对刘某的头颈部、腰背部捅刺十余次,并威逼其不许报警。因畏惧事情败露,张飞索性用地上的石块将刘某杀戮。

  随后,张飞驾车将尸体、作案工具等摈弃多地,并将出租车丢弃在铜陵县顺安镇农贸市场邻近后逃离。

  心存侥幸试图回避严惩

  在残暴杀戮刘某之后,张飞曾多次接到刘某的父亲以及派出所的多次电话讯问,他都对答如流,妄图掩盖犯法事实。案发后,张飞逃往马鞍山等地,并将劫得的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出售。

  案发后,张飞对其亲属也是极力隐瞒案情,谢绝自首,并四处借钱筹备逃跑。2月4日10时许,抓捕小组在庐江将筹备流亡外地的张飞抓获归案。

  4月2日的庭审中,张飞哭诉称,自己作案时头脑一片空白,杀人是由于惊惶失措,并非故意。但法院以为,张飞的辩护与查明事实不符,从轻处分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分金1000元;张飞没有当庭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