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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企业瞒报事故最高可罚光上年收入--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瞒报事故将问责 焦海洋/图

  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也让人不禁唏嘘。虽然安徽省政府已将每年的5月13日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日”,但安徽省目前尚没有专项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的法规或者规章。

  以后,这一情形将有所转变。《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方法(草案)》近日草拟完成,由安徽省法制办面向社会征询看法。

  事故发生1小时内须上报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方法(草案)》是安徽省政府在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实际进行的细化与补充。

  《草案》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而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医疗机构不得谢绝救护

  《草案》还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的行为有所规范。

  《草案》规定,事故造成人员损害、须要挽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如因特别情形无法及时垫付,医疗机构也不得以此为由谢绝救护。

  此外,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用有效措施,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采用特殊监控措施进行有效监控,并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瞒报最高罚光上年收入

  《草案》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置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义务。

  如果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此外,如有捏造或故意损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烧毁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疏华茂 本报记者 姚一鸣

  ■温馨提醒

  如果您想了解《草案》的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在“便民服务直通车”一栏中点击“立法看法征集”按钮。您也可以将对《草案》的看法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hm@ahfzb.gov.cn,或者寄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看法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