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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办原副主任涉嫌贪污 曾指使司机销毁证据--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为了不让侦察机关控制自己涉嫌犯法的证据,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罗以振,竟指使自己的司机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应该保留的会计材料一烧了之。明天上午9:00,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及故意烧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罗以振,将在含山县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58岁的罗以振,于2010年6月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该院批准被拘捕,并于同年9月18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分离移送罗以振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和故意烧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4月,罗以振在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方便,以该市开发办下属单位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创办“三产”的名义,分离于2002年2月8日从该市房协转款10万元、2002年4月4日从该市开发办下属企业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义务公司转款40万元,共5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安徽住友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友公司”)。

  据了解,住友公司实际是罗以振个人的公司,由罗以振负责经营,盈利也归罗以振个人所有。之后,罗以振分离于2002年5月9日、2004年3月30日将挪用的款项归还。

  为开公司挪用公款

  2002年6月,罗以振借口为合肥市开发办职工谋福利,要求合肥市城建公司总经理汪某将该公司开发的“缤纷南国”楼盘交由住友公司代理销售。

  汪某认为住友公司没有销售经验,不想交由该公司代理,但碍于领导情面没有明确谢绝。罗以振部署住友公司人员为城建公司制作了一份“缤纷南国”楼盘营销策划方案,汪某没有采取但答应拿出100万元给住友公司用于合肥市开发办职工福利。

  2002年7月8日至2005年1月25日,合肥市城建公司陆续转款90万元到住友公司账户,最后罗以振将该款据为己有。

  找借口贪污近百万

  2005年下半年,合肥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戚某找到罗以振,要求罗以振辅助转让该公司名下的127.5亩土地。罗以振联系合肥森淼城建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的侯某购置该土地。

  2006年3月24日,该房地产公司与住友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商定以3150万元转让该公司股权给住友公司。2006年4月8日,住友公司与森淼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商定以3900万元的价格又将股权转让给了森淼公司。罗以振的住友公司实际从中非法获利210万元。

  倒卖土地非法获利

  2009年下半年,当罗以振得知合肥市纪委在调查住友公司相干问题后,部署其司机张某烧毁住友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材料。张某即按罗以振的授意,于2010年1月将住友公司2007年之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应该保留的会计材料约50本带回家中隐匿,之后又于同年2月,在合肥市阜阳路桥西侧的河边将上述会计材料销毁。据调查,被罗以振烧毁的会计材料涉及金额690余万元。

  日前,检察机关以罗以振在担任国家公职期间,利用职务方便挪用公款50万元、侵吞公款90万元、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指使他人故意烧毁应该依法保留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材料,分离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故意烧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4罪提起诉讼。

  刘文婷 本报记者 袁星红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