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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放宽再婚夫妻生育条件--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两年前离婚后,张女士带着女儿再嫁,新任丈夫也有个女儿。“很想再有一个属于我们俩的孩子。”但根据现行政策,张女士的心愿很难完成。不过,昨天有好消息传来,今后再婚生育政策可能将放宽,张女士夫妇有愿望再生一个孩子。

  再婚生育条件拟放宽

  在昨天上午进行的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爱民作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提请会议审议。

  “再婚家庭生育问题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难点和再婚家庭的焦点。”孙爱民说,特别人群的生育问题,虽然涉及人员不多,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是社会矛盾。”此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另一方有两个孩子且丧偶,才满足再婚生育条件。而修改后的条例则有所放宽: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不实用于复婚夫妻)便符合再婚生育条件。

  再生育间隔可能撤消

  除了再婚生育条件可能放宽外,对于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来说,也有一个好消息:为期3年的生育间隔期可能会撤消。此前,安徽省对于各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生育间隔必需满3年。“这一措施对掌握安徽省人口过快增加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对未来人口总量的影响有限。”孙爱民表现,基层干部群众要求撤消生育间隔的呼声越来越高,所以此次修改对此有所体现。

  另外,根据修改草案,安徽省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尺度有望调整为每月10元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肯定具体尺度。此前安徽省执行的尺度为每月5~15元,农村广泛执行5元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