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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显示出日益旺盛的生命力--中国国情
2011-10-04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陈菲)1931年,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而诞生,至今已走过80年的风雨历程。

    打击犯罪,匡扶正义,查办贪腐,加强监督……80年里,人民检察[JianCha]事业历经风雨,跌宕起伏,铺就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

    历经风雨 薪火相传

    2011年9月,井冈山。古朴陈旧的“人民检察[JianCha]第一门”静静地陈列在人民检察[JianCha]博物馆内,向参观者昭示着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的发端。

    时光倒回八十年。1931年,中央工农检察[JianCha]人民委员部成立,与政府各部局一同在瑞金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自此有了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老茶亭杨氏宗厅。杨氏宗厅的正门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JianCha]第一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检察[JianCha]制度[ZhiDu]是人民检察[JianCha]的早期探索和尝试,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JianCha]制度[ZhiDu]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说。

    制度[ZhiDu]诞生初期,各级工农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最高法院(临时最高法庭)、地方各级裁判部检察[JianCha]长、检察[JianCha]员,各级军事检察[JianCha](查)所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JianCha](查)科等,共同构成了苏区检察[JianCha]机构体系。

    针对当时的复杂形势,苏区检察[JianCha]机构开展了一系列检察[JianCha]工作[GongZuo]:检举运动,反贪风暴,镇反除恶……

    在这一系列工作[GongZuo]中,检察[JianCha]机构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工作[GongZuo]检查,犯罪侦查、预审和出庭公诉,为巩固红色政权,保障苏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33年,于都县苏维埃机关[JiGuan]工作[GongZuo]人员利用职权经商牟利的问题数次见诸报端,引起了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关注。

    1934年3月,中央工农检察[JianCha]委员会主席项英亲自带领一个调查组进驻于都。经查,于都县党政机关[JiGuan]领导干部中腐败现象严重,县委书记、县苏维埃主席均卷入其中。

    这是苏维埃时期所办案件中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最高特别法庭检察[JianCha]长梁柏台为国家原告人,支持公诉。最终,法庭判处县苏维埃军事部部长刘仕祥等5人死刑。县委书记刘洪清,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被撤职。熊仙璧还被判监禁一年。

    这一事件史称“于都事件”,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是早期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历经风雨,薪火相传。经历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战火洗礼,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以顽强的生命力生存着、发展着。

    履行职责 不断探索

    1949年10月22日,中南海勤政殿。

    刚被任命不久的最高人民检察[JianCha]署检察[JianCha]长罗荣桓,在最高人民检察[JianCha]署检察[JianCha]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最高人民检察[JianCha]署成立,并要求尽快制定检察[JianCha]署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开展检察[JianCha]工作[GongZuo]。

    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的创建并非一帆风顺。由于中国历史上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检察[JianCha]工作[GongZuo]又是一项新的工作[GongZuo],它的性质、任务是什么,为什么有了公安机关[JiGuan]和人民法院还要设置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等问题,当时很少为人们所了解,甚至还出现了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可有可无”的说法。

    面对这种情况,新建立的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和刚刚走上新岗位的检察[JianCha]干部,以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抓重点,办大案,检举要犯,平反冤狱,扩大了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的影响。

    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例高官巨贪案。二人在治理河流等工程中,贪污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达171亿元(旧币)之多。当时,河北省人民检察[JianCha]署依法对该案进行了查处。最终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判处死刑。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新三反”指示。当时,检察[JianCha]处理的违法乱纪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中,最高人民检察[JianCha]署领导查处的山西张三元被迫害致死案就是一例。

    当时,在山西省临汾县南席村,窃取村农会主席职务的张金生出于私人报复,在土改中将革命烈士亲属张三元划为地主,严刑拷打。随后,又借镇压反革命之机,将张三元解回农村管制,并在斗争会上勾结他人将张三元活活打死。

    事件发生后,该县某些领导将主犯纵容轻判。中央和省两级检察[JianCha]署克服重重阻力,彻查全案,提请法院将主犯张金生改判死刑,并追查处分了有关失职干部,伸张了正义。

    经过不懈努力,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以实际成绩显示了检察[JianCha]工作[GongZuo]的重要作用,扩大了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的影响。

    1954年9月,在讨论《检察[JianCha]署条例(草案)》时,毛泽东提议:“检察[JianCha]工作[GongZuo]这么重要,为什么不把检察[JianCha]署改为检察[JianCha]院呢?”

    毛泽东的建议得到了采纳。最终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明确了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改“署”为“院”,从此形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ZhiDu]中“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制。

    弘扬正气 创新发展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GongZuo]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

    打击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查办大案要案,同贪污贿赂作斗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随后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中,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GongZuo]大局,积极开展检察[JianCha]业务,忠实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查办成克杰受贿案、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綦江虹桥垮塌案、马德受贿案,南丹特大透水事故案……面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工作[GongZuo]人员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使一个个贪官难逃“法网”。

    严打张子强等36人违法犯罪案件,广西北海“西头帮”案,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文强等人涉黑案……对于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稳、准、狠,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查办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同时,检察[JianCha]机关[JiGuan]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JianCha]改革,推动检察[JianCha]体制和工作[GongZuo]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003年,最高检在10省市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ZhiDu]试点工作[GongZuo]。重点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2005年,最高检开始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ZhiDu],进一步加强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09年,最高检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

    2010年,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试行规定,决定对司法工作[GongZuo]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

    ……

    “80年过去了,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和检察[JianCha]事业显示出日益旺盛的生命力。这些史实存在的本身就足以证明,人民检察[JianCha]制度[ZhiDu]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法律制度[ZhiDu],是人民政权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汤维建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