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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意稿防侵权 易混淆商标不予注册--中国国情
2011-09-16

    “声音”也能注册商标[ShangBiao];防止“傍名牌”的侵权行为有了新的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ShangBiao]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YiJian]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YiJian]。

    此次意见[YiJian]稿对现行商标[ShangBiao]法有哪些修订?为什么做出这些修订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申请、注册多元化

    数字、颜色和声音都能注册商标[ShangBiao]

    与现行商标[ShangBiao]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YiJian]稿增加了商标[ShangBiao]注册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征求意见[YiJian]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HuoZhe]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ShangBiao]申请注册。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万霞认为,“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ShangBiao]”,将其列入商标[ShangBiao]申请注册范围,既适应了新生事物申请注册商标[ShangBiao]的案例日益增多的现实,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因为“非传统商标[ShangBiao]”在世界范围内已较为普遍,如在国外香水气味也可申请注册商标[ShangBiao]。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永恒指出,商标[ShangBiao]是商品标识的来源判断,把“声音”列入注册范围,是对日常生活的经验总结。比如诺基亚开机就跳出其特定音乐,我们就认定这是专属于诺基亚的标识。

    防止侵权严格化

    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至100万元

    与现有商标[ShangBiao]法相比,此次意见[YiJian]稿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ShangBiao]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

    一是预防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此次征求意见[YiJian]稿明确界定了商标[ShangBiao]异议主体的范围。按照现行商标[ShangBiao]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ShangBiao]异议。此次意见[YiJian]稿则把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HuoZhe]利害关系人”,可以防止异议滥用的发生。

    万霞指出,如今存在很多“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ShangBiao]的现象,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虽然现有商标[ShangBiao]法规定“申请商标[ShangBiao]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ShangBiao]”,但是该规定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对这类案件的管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此次意见[YiJian]稿增设了“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ShangBiao]存在的,不予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商标[ShangBiao]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HuoZhe]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ShangBiao],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两条规定。同时根据修改条文可以看出,意见[YiJian]稿突出强调“近似商标[ShangBiao]”的判定要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标准,这些都可以防止一些较为明显的抢注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是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吴永恒表示,现有商标[ShangBiao]法对商标[ShangBiao]侵权人的处罚较轻,商标[ShangBiao]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为此,意见[YiJian]稿第六十四条增设规定,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第六十七条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即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这些修改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商标[ShangBiao]侵权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商标[ShangBiao]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专用权保护更全面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条件,也属侵权

    万霞表示,征求意见[YiJian]稿的进步性还体现在,以前一些违法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民法、侵权责任法去找到相关依据,而此次意见[YiJian]稿的一些条文是在既有法律上找到变通办法,使得相关部门在追究责任时有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不用再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商标[ShangBiao]。

    比如,征求意见[YiJian]稿关于商标[ShangBiao]注册人行为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分别规定,“变更商标[ShangBiao]注册人名义或者[HuoZhe]地址的,商标[ShangBiao]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ShangBiao]一并变更”、“转让注册商标[ShangBiao]的,商标[ShangBiao]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HuoZhe]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商标[ShangBiao],应当一并转让”、“注册商标[ShangBiao]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ShangBiao]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HuoZhe]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商标[ShangBiao],应当一并移转”。吴永恒指出,这种关于“一并”的明确要求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了商标[ShangBiao]的专用权和商标[ShangBiao]使用的混乱局面,同时便利了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YiJian]稿对商标[ShangBiao]专用权的管理与保护更加全面。第六十一条详细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ShangBiao]专用权的行为,明确指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ShangBiao]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侵犯注册商标[ShangBiao]专用权。万霞认为,该条款的提出很有积极意义,以前很多侵权行为没法追究物业方的责任,现在征求意见[YiJian]稿中明确了物业方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该条款可以说是有关部门对民法、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变通表现。

    【链 接】

    征求意见[YiJian]稿规定,下列八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ShangBiao]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勋章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及其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HuoZhe]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HuoZhe]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HuoZhe]近似的;(六)带有民族、种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者[HuoZhe]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HuoZhe]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记者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