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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户可优先住保障房--中国国情
2011-09-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ZhengShou]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YiJian]稿)》,规定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户可优先住保障房。

    征求意见[YiJian]稿明确,征收[ZhengShou]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在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ZhengShou]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ZhengShou]人直接配租、配售。这意味着,通过资格审核后,可配租配售保障房的被征收[ZhengShou]家庭,可以不用参加各区县的公开摇号,直接参与选房。

    同时征求意见[YiJian]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ZhengShou]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求意见[YiJian]稿)》规定,为规范房屋征收[ZhengShou]评估,区县房屋征收[ZhengShou]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ZhengShou]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布的机构中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多数意见[YiJian]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通过投票方式无法形成多数意见[YiJian]的,通过摇号方式选定。

    此外,《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ZhengShou]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YiJian]稿)》也同时公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ZhengShou],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被征收[ZhengShou]人也将获得一定的补偿。(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