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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罪犯在内蒙古被处以重刑--中国国情
2011-09-12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7日电(记者 汤计、严蕾)以牛海波[HaiBo]、郭景涛、冯军等为首的5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ChanPin]的罪犯,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ChanPin]罪,终审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12月,山东籍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用仿造的内蒙古某知名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与山东省临沂市某包装公司、江苏省江阴市某彩印公司签订了加工生产内蒙古该知名企业某产品[ChanPin]内包装盒的加工承揽合同。

    2008年2月,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又用仿造的内蒙古该知名企业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并私刻该企业公章,与时任天津市某公司生产总监的被告人[BeiGaoRen]郭景涛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天津市某公司为其加工生产内蒙古该知名企业旗下的上述产品[ChanPin]。当月,牛海波[HaiBo]在无合法手续的条件下,又委托被告人[BeiGaoRen]沈烈强为其加工生产该产品[ChanPin]的外包装箱12万件,被告人[BeiGaoRen]沈烈强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

    之后,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将上述委托他人加工生产的该产品[ChanPin]内外包装运抵天津市某公司,同时为该公司提供了该产品[ChanPin]配方,并指派谢某为驻该公司代表(在逃)。2008年2月至6月期间,天津市某公司共为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加工生产假冒该产品[ChanPin]共计170余万箱,每箱销售价格20元,并将上述假冒产品[ChanPin]分别销往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08年4月,山东籍被告人[BeiGaoRen]冯军,从青岛市一王姓男子手中购进假冒内蒙古该知名企业某产品[ChanPin]内包装盒96万件,尔后,在产品[ChanPin]名称上冠以“国际”二字。该王姓男子为被告人[BeiGaoRen]冯军提供了仿造的内蒙古该知名企业国际集团授权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冯军与牛海波[HaiBo]等多人合谋生产假冒的“国际版”该产品[ChanPin]。2008年7月10日至18日,他们共加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ChanPin]36000余箱,由牛海波[HaiBo]、冯军销往河南、山东等地,每箱销售价格为18元。在此期间,部分假冒产品[ChanPin]被山东省枣庄市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部门查扣。

    案发后,根据内蒙古该知名企业的报案及证明材料,该公司从未授权牛海波[HaiBo]和天津某公司加工生产其旗下产品[ChanPin],更从未生产、销售过有“国际版”字样、图形以及商标标识的该产品[ChanPin],也未委托牛海波[HaiBo]和天津市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ChanPin]。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冯军所提供给天津这家公司的相关营业执照等文件均为仿造。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3月30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BeiGaoRen]牛海波[HaiBo]等分获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牛海波[HaiBo]等5名被告人[BeiGaoRen]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