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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为特殊儿童提供学前教育--中国国情网
2011-09-10

    新华社西安9月7日电(记者 毛海峰)陕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为特殊[TeShu]儿童[ErTong]提供学前教育。

    特殊[TeShu]儿童[ErTong]是指听力、肢体、精神、视力等有残障或病症,需要特别护理的小孩,6周岁前是抢救性康复教育的最佳时期,而途径首推在幼儿园或小学接受早期融合教育。然而,很多幼儿园却拒绝接受特殊[TeShu]儿童[ErTong],使得不少特殊[TeShu]儿童[ErTong]没法接受学前教育。

    为此,陕西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要通过特殊[TeShu]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举办特殊[TeShu]儿童[ErTong]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组建学龄前特殊[TeShu]儿童[ErTong]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为特殊[TeShu]儿童[ErTong]提供学前教育。

    同时,加强特殊[TeShu]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落实特殊[TeShu]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TeShu]儿童[ErTong]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TeShu]儿童[ErTong]及家长的教育指导。普通幼儿园也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TeShu]儿童[Er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