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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签合作协议携手建设示范区--中国国情网
2011-07-07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伍晓阳、王文迪)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携手建设民族[MinZu]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这对促进云南民族[MinZu]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MinZu]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为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MinZu]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国家民委、云南省将在加快少数民族[MinZu]和民族[MinZu]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MinZu]文化保护与发展、加强城市民族[MinZu]工作、加强少数民族[MinZu]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MinZu]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民族[MinZu]团结保障机制、加强民族[MinZu]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族[MinZu]理论和民族[MinZu]政策研究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使云南民族[MinZu]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社会事业发展上一个大台阶、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大台阶、民族[MinZu]工作上一个大台阶,并在民族[MinZu]经济发展、民族[MinZu]团结教育、民族[MinZu]文化繁荣、民族[MinZu]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民族[MinZu]法制建设、民族[MinZu]理论研究、民族[MinZu]工作创新、民族[MinZu]关系和谐等十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