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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卫敏丽、于嘉)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婚姻[HunYin]登记[DengJi]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DengJi]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HunYin]登记[DengJi]与婚姻[HunYin]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标准》提出,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DengJi]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HunYin]的责任。同时,要开展婚姻[HunYin]家庭辅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作为婚姻[HunYin]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标准》还提出,各地要加快婚姻[HunYin]登记[DengJi]信息联网,开通网络预约系统。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预约提前选定登记[DengJi]日期和具体时段,在网络预约中,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要提前提示当事人登记[DengJi]注意事项,当事人凭预约单到婚姻[HunYin]登记[DengJi]机关可以实现优先办理登记[DengJi]。

    《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