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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出让四种海域使用权 出台招拍挂管理办法--中国国情
2011-07-05

    新华社杭州7月4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4日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浙江省已出台海域[HaiYu]使用权招拍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四种情形严禁出让海域[HaiYu]使用权。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最近公布的《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HaiYu]使用权管理办法》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HaiYu]使用权: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公用设施用海项目;有权属争议的海域[HaiYu];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海域[HaiYu]使用权的海域[HaiYu],其用途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性质属经营性用海。浙江省的海域[HaiYu]使用权的招拍挂按法定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HaiYu]使用权招拍挂的指导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海域[HaiYu]使用权招拍挂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海域[HaiYu]使用权的标底、底价须根据海域[HaiYu]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HaiYu]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HaiYu]使用金、海域[HaiYu]测量费、海域[HaiYu]论证费、海域[HaiYu]评估费、政策处理和前期工作等费用的总和。

    在沿海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去年10月发文,决定全面推行海域[HaiYu]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挥海域[HaiYu]使用权的融资功能,促进涉海产业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实力。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HaiYu]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浙江省政府及沿海市、县政府核发海域[HaiYu]使用权证书249本,新增确权海域[HaiYu]面积4066.6公顷;办理海域[HaiYu]使用权抵押121本,抵押金额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