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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艺术品市场的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经刻不容缓--中国国情
2011-07-05

文化观察:审视迅速膨胀的中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周玮)一边是艺术品[YiShuPin]拍卖价格屡创新高,不断刷新天价纪录;一边是假货丛生,成本几块钱的假画可以卖出几万上百万高价……在24日举行的艺术品[YiShuPin]市场规范建设工作通气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在肯定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疾呼,加强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十年完成数十亿到千亿跨越

    最新发布的《2010中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中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在近十年间取得了质的飞跃,交易规模完成了从数十亿元到千亿元规模的跨越,2010年市场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说,近年来,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截至目前,我国从事艺术品[YiShuPin]拍卖的企业300余家,取得文物类拍卖资质的250家;以法人形式注册登记、实行经纪代理制度的画廊1512家,其他注册形式的画廊画店没有确切统计;以画廊、艺术工作室为主的、有一定规模的艺术聚集区76个。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交易总额达1694亿元,其中艺术品[YiShuPin]拍卖交易额为589亿元、画廊和艺术品[YiShuPin]经纪交易额为400亿元、艺术品[YiShuPin]博览会交易额为240亿元、艺术品[YiShuPin]复制品交易为70亿元、艺术品[YiShuPin]授权和衍生品交易为60亿元、现当代原创工艺美术品交易为300亿元、艺术品[YiShuPin]出口为25亿元、艺术品[YiShuPin]网上交易10亿元。

    庹祖海介绍,目前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尚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文化、文物、商务、版权、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艺术品[YiShuPin]市场进行管理。文化部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艺术品[YiShuPin]市场中唯一一部专业性的部门规章。

    加强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刻不容缓

    在总结艺术品[YiShuPin]市场发展成就的同时,《2010中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年度报告》指出,加强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是假的问题。”谈到艺术品[YiShuPin]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庹祖海说,随着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迅猛发展,中国艺术品[YiShuPin]的价格也在暴涨,成本几块钱的假画,可以卖出几万、上百万高价,巨额利润,使造假者趋之若鹜。艺术品[YiShuPin]造假、售假出现集团化、产销一体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损害了我国的文化形象和市场信誉。

    “在各种商品领域造假售假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在艺术品[YiShuPin]领域由于法规、鉴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行政执法难以进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庹祖海说。

    他认为,艺术品[YiShuPin]市场立法滞后使监管依据不足,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与市场迅猛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诚信缺失,如在艺术品[YiShuPin]鉴定评估环节,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没有法定地位,鉴定规则和监管缺失、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不高,极大地损害了艺术品[YiShuPin]鉴定评估的行业形象;在艺术品[YiShuPin]拍卖、画廊交易环节,经纪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艺术家私人交易盛行,私人交易的不稳定性和定价的随意性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艺术家自身和艺术品[YiShuPin]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缺乏法规,成为我国艺术品[YiShuPin]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庹祖海说。

    除此之外,庹祖海认为,还要重视市场发展不均衡和行业协会建设滞后的问题,“除拍卖行业协会外,艺术品[YiShuPin]经营行业还没有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资源缺乏整合,行业自律意识不足。”

    推动艺术品[YiShuPin]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来自文化部的消息说,艺术品[YiShuPin]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形成,拟建立艺术品[YiShuPin]市场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到鉴定评估、产业聚集区等全产业链的管理制度。

    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条例拟设立以下内容:

    ——鼓励和促进艺术品[YiShuPin]市场的发展。将艺术品[YiShuPin]行业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依法享受国家文化类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艺术品[YiShuPin]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YiShuPin]鉴定评估单位法人负责制。

    ——实行艺术品[YiShuPin]交易活动的明示担保制度。明确艺术品[YiShuPin]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明示担保义务,承担公平交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最大限度的控制假画流通。

    ——建立策展人、艺术品[YiShuPin]经纪人制度,规范展览经营活动。

    庹祖海说,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继续向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将条例草案提交到国务院法制管理部门。

    据了解,针对艺术品[YiShuPin]市场现状,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文化部门将依法开展全国艺术品[YiShuPin]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对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美术品经营单位经工商登记后15日内应当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所经营的作品应当有合法来源,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YiShuPin]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关闭网站;推动画廊行业自律和展会规范,开展“中国诚信画廊”复核工作……

    “艺术品[YiShuPin]市场规范建设指路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让我们从现在起步,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庹祖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