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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将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1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陈菲、韩洁)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税务部门今后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私营企业[QiYe]投资者[TouZiZhe]个人所得税征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了法人企业[QiYe]向投资者[TouZiZhe]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的管理,但是征管仍存在难点:很多私营企业[QiYe]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一些私营企业[QiYe]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TouZiZhe]不从企业[QiYe]领取工资,而将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消费支出列入企业[QiYe]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一些私营企业[QiYe]投资者[TouZiZhe]举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逃避纳税义务。

    针对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将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营企业[QiYe]投资者[TouZiZhe]个人所得税征管:一是对企业[QiYe]盈利超过一定期限而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将其列入税收风险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二是严格禁止投资者[TouZiZhe]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企业[QiYe]列支消费支出。一经查实,不仅要从企业[QiYe]成本中全部剔除,不能进行企业[QiYe]所得税税前扣除,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对私营企业[QiYe]投资者[TouZiZhe]举办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低价、平价转让股权、资产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加强纳税评估、约谈,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关联交易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