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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42亿农民工福祉: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1-02-13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徐博)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89亿人。一方面,农民工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我国农民工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

    中央高度重视,政策法规逐步建立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中央着眼于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作,“十一五”时期,从解决农民工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重要的问题入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由31个部门和党群组织参加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制保障力度。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连续五年召开了八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农民工发展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对农民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狠抓督促落实,推动农民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就业环境改善,培训力度加大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海外就业。

    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家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的就业扶持政策,较好地解决了上千万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并提前集中返乡的问题。

    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和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同级财政补贴范围,建立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实施省级统筹培训资金,培训投入逐步增加,培训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逐步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扶贫办等部门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工青妇组织也开展了各类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区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

    社保工作取得突破,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到2010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2005年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252万人、489万人,2006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417万人。

    到2010年底,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人数分别达3284万人、4583万人、6329万人、1990万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国推动各地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工资拖欠多发地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一级建筑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两金三制”,从制度建设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五年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控制。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结推广河北、天津、湖北等地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取得的新经验,特别是河北省邢台市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的有效做法。指导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平均增长幅度达24%。201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1690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

    公共服务改善,社会地位提升

    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已有8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及其适龄子女免费免疫接种工作,在7个省份启动了农民工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鼓励发展农民工公益性社会组织。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广东省已有10万多农民工通过积分入户城镇,陕西、重庆、宁波、成都等地也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作出了制度安排,重庆、江苏苏州等地已将农民工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与此同时,农民工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受到充分肯定,社会地位逐步提升,农民工在国家社会管理中的参与度得到提高。

    民政部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探索农民工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工会系统积极推动农民工入会,到2010年底,工会中的农民工会员达到8854.7万人。

    虽然近年来的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企业“招工难”和总体上农民工“就业难”问题相互交织;新生代农民工在增加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住房、落户和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诉求;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收入水平、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等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要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更多的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家用农民工技能素质;加强社会保障,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加强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农民工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