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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六部门发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011-02-13
关于2010/0410/31.html">实行 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 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国国情 人社部发〔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器重 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地区 、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克服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稳固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任务十分沉重 。各地区 、各部门要高度器重 ,持续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行 “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 行动”,进一步加强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 行动”的总体布置 和目标 任务 (一)总体布置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方法,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路子 ,强化就业服务。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重视 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 、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重视 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重视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才能 ,转变 就业观念;更加重视 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 并完善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 任务:努力 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干 就业筹办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干 领域 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 行动”主要内容 (一)实行 “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 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时机 。结合扩张 内需、结构 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动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 点,不断拓展相干 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时机 。支撑 鼓励相干 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 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算 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 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 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干 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持续 实行 和完善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固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请 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帮助 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 组织管理。鼓励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帮助 人员。 4. 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宜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行 “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 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遵守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兼顾 实行 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责任 教导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连接 ,进一步落实并完善 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方法。各地要尽快制定 实行 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困难 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方法 。 5. 持续 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参军 服责任 兵役工作。各地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参军 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 相干 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参军 服责任 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二)实行 “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固 机动 就业 1. 加强 创业教导 和培训,进步 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开设相干 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导 ,加强 创业教导 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鼓励和支撑 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鼓励和支撑 有条件的地区 和高校举办 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摸索 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动 高校毕业生创业。 2. 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执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沛 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 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 完善 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遵守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容许 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容许 高校毕业生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 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合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标 ,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 扩张 。完善 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 稳固 机动 就业。对机动 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供给 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艰苦 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机动 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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