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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司法考试报名相关问题【司考百事通】
2011-02-11
考生董奇问:我是一名刚毕业的非法本生,想了解一下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干 问题,比如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等等问题.中国国情
司考百事通答:
针对你的问题,现将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条件相干 规定收拾 如下: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整 民事行为才能 ;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根据 《司法部关于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行 振兴东北地区 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 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行 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 (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 、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实用 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操行 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导 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法 受过刑事惩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毕生 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供给 虚伪 证明材料 或者以其他情势 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执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一般为6月初起头,一直继续 到25日。报名人员必须 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收场 后,不予补报。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初到7月中旬。报名人员该当 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 本地区 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更多司法考试政策规定请查看: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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