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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的通知
2011-02-11

  根据 司法部国家司法测验 办公室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测验 成绩 已于11月20日通过中国普法网颁布 。为做好上海考区应试人员测验 成绩 查询、异议成绩 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国情

  一、合格 分数线

  全国测验 成绩 合格 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处所 合格 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 分数线为280分。

  二、成绩 查询与核查

  上海考区应试人员11月20日上午8时起,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国家司法测验 上海考区服务平台》(http://www.sk.justice.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测验 成绩 。测验 成绩 以我办邮寄的书面成绩 通知书为准。通信 地址以应试人员报名时供给 确认的信息为准。如因通信 地址有误造成应试人员11月30日前不能及时查收本人书面成绩 通知书的,可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于12月7日前到我办确认打印。

  应试人员对测验 成绩 有异议的,可于12月8日前向我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可由申请人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测验 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持本人核查申请书、准考证复印件办理核查申请。我办负责受理、汇总上报成绩 核查申请,司法部负责组织成绩 核查工作。经司法部核查后的结果,由我办负责通知申请人,并不再重新受理复核申请。

  成绩 核查受理时间:自11月22日至12月8日前(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受理地点:上海市职业才能 测验 院(地址:瑞金南路438号101室,近斜土路)。成绩 核查申请原则上应由本人前来,凡超期不再受理。

  成绩 核查申请领域只针对试卷四或参加 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测验 但无测验 成绩 的试卷,只限于复核试卷卷面各题已得成绩 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存在毛病 。

  三、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审核领域

  对于应试人员测验 成绩 达到 合格 分数线的,应在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遵守通知要求向我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申请。

  (一)申请领域。

  1、在上海考区报名参加 测验 且测验 成绩 达到 合格 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包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普通高档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测验 且测验 成绩 达到 合格 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 申请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2、报名时应试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选择放宽报名政策条件报名,且测验 成绩 达到 放宽地区 合格 分数线的,应在12月7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 通知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办办理确认核实手续,并遵守司法部要求,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B类或C类证书)。报名材料 由我办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统一调往其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3、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 国家司法测验 达到 合格 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申请,并遵守通知要求的申请方法 和程序办理。

  (二)申请方法 和步骤。

  1、网上申请。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于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登陆国家司法测验 上海考区服务平台进行法律职业资格 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点击“资格 申请”进入 → 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 按要求填写《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 → 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应用 A4纸(白色)打印《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筹办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除军人外不得提交制式服装照片),尺寸应去除照片边框后≥46mm×32mm.→ 将2张照片剪切边框后粘贴在下载的《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上→另外1张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现场审核时提交作为制造 资格 证书应用 。

  2、现场审核。

  现场受理审核时间: 12月18日(周六)至12月19日(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现场受理审核地点:上海司法会堂底楼多功效 厅(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近吴中路)。

  特别 提示 :

  1、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现场审核原则上该当 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为防止现场拥堵,掩护现场秩序,申请人应给予配合支撑 ,并遵守指定的预约日期和时间(网上资格 申请成功 后系统 提示 的预约日期和时间)到现场办理审核手续。

  2、如因特别 情况 在指定日期不能前来现场审核的,12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可到上海司法会堂(中山西路1538号)补办理审核手续。

  3、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 提交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相干 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并持有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提交申请人申请材料 (含原件及复印件)和照片,必须 符合条件后方可受理审核,请申请人提前作好筹办工作。

  4、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逾期办理现场确认或审核的,视为主动 放弃申请,一切责任 应自傲 。

  (三)申请材料 。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必须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1、《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遵守要求提前粘贴好照片;

  2、《2010年国家司法测验 成绩 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含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丧失 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高档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2张)。如毕业证书丧失 的,须提交教导 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干 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或国外高档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导 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除军人外不得提交制式服装照片),尺寸应去除照片边框后≥46mm×32mm.其中:将2张照片剪切边框后粘贴在下载的《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 授予申请表》上;另外1张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现场审核时提交作为制造 资格 证书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