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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2010-10-1408:07:45 |
卫医政发〔2010〕85号中国国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行 方案 (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首要工作布置 的通知》有关请求 ,我部抉择 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履行 。 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要遵守工作方案 请求 ,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行 ,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报送我部医政司。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本辖区实际情况 ,组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选 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 试点。请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选 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 接洽 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行 方案 (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首要工作布置 的通知》等文件精力 ,推动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行 ,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 本方案 。 一、指示 思想 二、工作目标 利用 1年左右的光阴 ,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摸索 建立 适宜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建立 完善 电子病历利用 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继续 改善系统 ;摸索 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 的集成法子 ,建立 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 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 和远程医疗系统 ;对已发布实行 的电子病历相干 规范与标准 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 试点相干 技术文件,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示 ,收集、分析 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干 信息,制定 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 评估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行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院管理钻研 所。 各试点医院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 本院实际情况 ,制定 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 和实行 方案 并组织实行 ,钻研 制定 试点工作相干 管理制度,完善 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干 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示 并监督 试点工作开展,组织本院电子病历实行 效果 的评估与分析 ,定期向本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相干 信息等。 四、试点领域 在全国领域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承担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一)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的遴选措施 和遴选原则。 根据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请求 ,遵守兼顾 兼顾 东、中、西部地区 散播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 对试点工作的器重 程度 和积极性,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见附件2)。原则上各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我部指定的试点医院之外,结合医院主动 申报的情况 ,再遴选本辖区部分三级医院(有条件的省份可遴选1-2家县级医院)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报卫生部审定(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本方案 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 适当 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二)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遴选条件。 1.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三级医院应为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有条件的省份可遴选1-2家县级医院; (2)对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有较好的信息化管理根本,有电子病历实行 经验; (4)医院管理程度 较高,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试点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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