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行业 > 交通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海上货代纠纷审理--中国国情
2012-05-23

  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司法解释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收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责任关系,对如何精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还按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肯定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采用过失推定原则。

  当前,因货运代理企业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货运代理纠纷日渐增多,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其中,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因海上运输关系的特别性,其法律关系最为庞杂,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成为当前审判实践中的热门和难点问题,亟待予以调整和规范。

  与一般民事代理相比,货运代理属于商事代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各海事法院以及高低级法院之间就如何实用法律存在不同的认识,裁判标准很不统一。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艰苦和问题,通过司法手腕引导、规范行业行为,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的审理制订了这部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