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行业 > 交通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出租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中国国情
2012-05-16

  3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看法稿)》(简称《看法》),征求看法截至4月21日。这次《看法》中有多点引人关注的内容:

免费搭乘可减轻赔偿

  《看法》对出租车交通事故、免费搭车涌现事故的赔偿义务,进行了明确。

  《看法》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赔偿权利人恳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越灵活车第三者义务强迫保险义务限额之外的伤害承担赔偿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撑。

  《看法》明确,免费搭乘灵活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伤害,被搭乘方有过失的,应该承担赔偿义务,但可以恰当减轻其义务。搭乘人有过失的,应该减轻被搭乘方的义务。

醉驾肇事由保险公司赔

  《看法》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历、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力药品后驾驶灵活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后导致人身伤害的,由保险公司在灵活车第三者义务强迫保险义务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可推翻交警认定

  在交通事故义务认定上,《看法》称,法院有充足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专家评点《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表现,这个司法解释前后经过了两三年时间的讨论。

  在出租车交通事故、灵活车试乘交通事故、免费搭车涌现事故的义务认定上,之前就有社会各界提过建议,但是一直没有以规定或法律的情势涌现,这次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情势涌现。

  对于“醉驾出事故由交强险赔偿”提法,张新宝以为,这种提法会带有一种倾向性,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不太合理。

  对于法释中提及“法院可推翻交警认定”的内容,张新宝表现,这是法院的权力,如果证据充分,法院是可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际上在执行进程中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