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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创新航海人才培养模式--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12

  近日,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HangHai]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航海[HangHai]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航海[HangHai]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善航海[HangHai]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加强航海[HangHai]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HangHai]类专门人才。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协同管理航海[HangHai]教育的体制机制,共建高校航海[HangHai]类专业;共同组织制定航海[HangHai]类专业标准和专业规范,将航海[HangHai]类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作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审批此类专业的设置时要听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设置的航海[HangHai]类专业进行质量审核管理,高等学校必须通过质量审核管理,其航海[HangHai]类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授权其进行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实操评估工作。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还将制定航海[HangHai]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设置航海[HangHai]类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航海[HangHai]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强航海[HangHai]类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各航海[HangHai]院校应将新增教育经费重点投入到航海[HangHai]类专业,根据有关标准,配备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和适应航海[HangHai]新技术发展需要的实践教学设备和设施。航海[HangHai]院校应定期安排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上船任职,保证教师船员适任证书持续有效。鼓励学校聘请航海[HangHai]实践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的船长、轮机长担任专、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