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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收寄不验视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中国国情
2012-05-08

  国家邮政局2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邮政企业,要按照《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严正处置企业直接负责人和相干义务人,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理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允许证。

  收寄验视是《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严厉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保证用户性命财产安全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通知指出,收寄验视是寄递企业收寄进程中的症结环节,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关系到一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寄递企业的财产安全。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一步加强做好收寄验视工作的义务感和紧急感,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用有效措施增强收寄验视工作,务必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从近年来寄递渠道发生的安全事件看,未依照规定严厉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验视时不能辨认危险品,是造成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一段时间来,个别企业疏忽邮政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工作要求,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法收寄危险品,给用户造成了损害,也给企业、行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威逼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落实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厉进行收寄进程中的检查。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对信件以外的其他邮件,必需全体检查,对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要重点查验,确保将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化性等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用户谢绝开拆、谢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要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邮件处置中心、快件分拨中心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增强邮件、快件安全检查。要指导寄递企业增强对从业人员收寄验视的培训,进步从业人员辨认与查验各类禁寄物品的意识与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