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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死亡10人交通事故的企业须停业整顿--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03

  2月9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相干工作人员做客中图网访谈室,就《关于进一步增强客货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的有关规定与网友在线交换客货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进一步进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求,严厉客货运驾驶人准入条件,安排增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根据相干法律规定,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允许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允许证。未取得相应从业资历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矫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道路运输企业聘请未取得从业资历证件的驾驶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矫正,并严正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义务。

  公安部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及其实行条例规定,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离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制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法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干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督促企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置的同时,将相干记载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要求计入企业和驾驶人的考核周期,并依照考核方法要求进行处分。

  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义务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义务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义务事故的企业,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理,经停业整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允许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