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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主管部门领导到一线 排查城市轨道安全隐患--中国国情手册
2011-10-03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吸取27日上海地铁10号线列车追尾事故教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安全[AnQuan]监管,并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领导深入一线,排查安全[AnQuan]隐患,督促落实安全[AnQuan]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AnQuan]。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AnQuan]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城市轨道及交通安全[AnQuan]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并督促各地持续开展对交通安全[AnQuan]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继续重点就安全[AnQuan]生产责任制落实、试运营基本条件执行、运营安全[AnQuan]保障、设备质量保证、落实规章制度、企业安全[AnQuan]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具体对安全[AnQuan]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职工执行作业纪律、劳动纪律和标准化,安全[AnQuan]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已开通线路试运营评审,评审意见及安全[AnQuan]隐患整改情况,拟开新线路试运营筹备情况;相关设备检修和运营线路管理、安全[AnQuan]保障措施等情况;车辆、轨道、桥隧、供电、信号、通信等系统设备是否满足运行安全[AnQuan]要求,是否具备故障导向安全[AnQuan]功能等逐项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排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运营安全[AnQuan]基本条件关,对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认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对投入的车辆、供电、信号、防灾等系统设备进行监测,对线路工程、牵引供电、通信信号、运营调度、消防防灾等系统进行功能测试、试验,评审合格并可保证设备系统安全[AnQuan]可靠方可进行载客运营;严把运营安全[AnQuan]评价关,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运营后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AnQuan]进行评价,对安全[AnQuan]评价中提出的不符合运营条件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如果影响到安全[AnQuan]须立即停止运营,整改合格后再运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城市轨道交通关键岗位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不得上岗工作。